【梁天琦案】「遊客」庭內突拍照傳微信 司法機構轉交警方跟進
2018-02-23 20:43
法官於午後向陪審團表示,早上開庭前及控方傳召證人期間,有公眾人士於庭內舉機拍照,更將照片透過微信傳送出去。該名人士其後向司法機構人員聲稱自己是遊客,不認識香港法律,他亦在司法機構人員在場下主動刪除照片,但法庭不知悉微信部份內容的情況。
法官指該名人士拍攝屬無心之失,著陪審團無需擔心,但法庭有必要向陪審團陳述相關情況。法官又強調,任何人士若發布在法庭違法拍攝的影像,同樣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法庭可透過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定罪。
執達吏向法官表示,該名人士共拍了7張照片及1段短片。事件後,法庭內公眾席兩側張貼了「不准攝影」標示。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的處理方法作出評論。至於有關一名公眾人士被指在庭內拍照的事件,司法機構已轉交警方跟進。
法庭記者:陳詠詩、黃梓生
建立時間:1422
更新時間: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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