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偷拍女友14歲女兒沖涼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斥行為令人厭惡

2017-11-24 14:50

偷拍同居女友女兒洗澡的中年漢早前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行為令人厭惡,指他以「轉工過渡期需適應」為藉口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是荒謬的,因兩事件毫無關連。 案情指,54歲被告廖於2013年5月,在警誡下承認他於住所浴室內裝置儀器,錄影案發時只得14歲的女友女兒的裸露片段,再上載至與事主及其母共用的電郵雲端,被事主於2015年1月登入該電郵帳戶時無意發現四段影片後揭發事件,影片中可見事主裸露臉容及胸部。 辯方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已承諾會搬離事主的住所,與今有到場支場的親兄長同住,此舉該能釋除事主向警方落口供時的所提及「不想再見到被告」的憂慮。辯方律師又說,事主難得擁有一份在電視台做幕後工作的穩定職業,望裁判官不判處任何禁閉式刑罰,讓他可「保住份工」,以避免同類事件再因被告需適應轉工過渡期而發生。 裁判官蘇惠德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精神、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今指報告大致正面。蘇官引述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不高,沒扭曲的性觀念,故判處最高時限的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郭止晅 建立時間:1305 更新時間: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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