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從業員要求下屬頂替一位「唔係好識考試」的同事,應考保險專業資格試,但她在考場核對身份時東窗事發,該保險從業員及後又說服其下屬作假口供。保險從業員及該名「唔係好識考試」的下屬被裁定罪成後,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岀上訴,法官指二人的行為打擊保險資格試的制度,及可能令投保人往後不能就保單索償,今於高院駁回上訴。
上訴人為李嘉興及張敬萍,早前分別被裁定串謀使用他人身份證、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各被判囚2年及18個月後,二人分就定罪及判刑提岀上訴。
法官於判詞中指是次案件刑責較一般使用他人身份證的案件嚴重,因這涉及保險業從業員發牌制度,而「請槍代考」除了打擊資格試的制度和聲譽,亦打擊利用詐騙手段得到專業資格的保險業人員所促成的報單及交易,使這些保單因技術性問題而未能生效,直接影響無辜的投保人,令他們可能得不到賠償,後果可大可小,故法官最終駁回二人的定罪及判刑上訴,維持原判。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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