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同居女友女儿洗澡的中年汉早前承认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裁判官苏惠德指被告行为令人厌恶,指他以「转工过渡期需适应」为藉口合理化自己的行为是荒谬的,因两事件毫无关连。
案情指,54岁被告廖于2013年5月,在警诫下承认他于住所浴室内装置仪器,录影案发时只得14岁的女友女儿的裸露片段,再上载至与事主及其母共用的电邮云端,被事主于2015年1月登入该电邮帐户时无意发现四段影片后揭发事件,影片中可见事主裸露脸容及胸部。
辩方进一步求情时指,被告已承诺会搬离事主的住所,与今有到场支场的亲兄长同住,此举该能释除事主向警方落口供时的所提及「不想再见到被告」的忧虑。辩方律师又说,事主难得拥有一份在电视台做幕后工作的稳定职业,望裁判官不判处任何禁闭式刑罚,让他可「保住份工」,以避免同类事件再因被告需适应转工过渡期而发生。
裁判官苏惠德早前为被告索取背景、精神、社会服务令及心理报告,今指报告大致正面。苏官引述报告指,被告重犯机会不高,没扭曲的性观念,故判处最高时限的社会服务令。
法庭记者:郭止晅
建立时间:1305
更新时间:1450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