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發展案 8人獲終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2017-11-24 12:35

終院批黃浩銘等八人保釋申請。
終院批黃浩銘等八人保釋申請。

13名社運人士參與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示威,期間衝擊立法會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其中12人早前申請終院上訴許可獲批,當中有8人向終院申請保釋外出,法官今日批出全部8名被告的保釋申請,保釋條件為現金一萬元。申請保釋的8人,包括劉國樑、林朗彥、郭耀昌、黃根源、何潔泓、周豁然、黃浩銘及陳白山。 所有被告早上到庭,眼見各人神情較輕鬆,面帶笑容,社民連外務副主席黃浩銘更向公眾席揮手、舉勝利手勢。甫開庭時,代表其中幾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向法庭表示,已得悉控方並不反對各名被告是次保釋申請,而控方則表示保釋條款中不需加入人事擔保,但要求各人提供1萬元擔保金。 法官批出全部8名被告的保釋申請,保釋條件為現金一萬元,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旅遊證件,須向警方報到,以及居住在報稱的地址。黃之鋒及羅冠聰在散庭後即時跑往犯人欄對眾人說「飲茶呀飲茶呀!」 常任法官李義於庭上提及「雙學三子」的上訴案件,指該案與本案有背景類同之處,但並不是指兩案相同;又謂該案聆訊將於明年1月16日進行。 法官又透露控方不反對保釋申請基於各被告潛逃風險不高、而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亦未必一定會失敗,指出若不批准他們保釋,有可能各被告服刑完畢後仍未能進行有關聆訊,故同意批准眾人保釋外出;但亦強調這並不代表終院一定會批出上訴許可。而法官又稱本案的上訴許可聆訊將於「三子」案頒下判詞後,才排期進行聆訊。 13名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罪成,判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提出申請覆核刑期,今年8月改判13名被告入獄8至13個月。 建立時間:0836 更新時間:1235

終院批黃浩銘等八人保釋申請。
終院批黃浩銘等八人保釋申請。
梁國雄(左一)等人到場聲援。
梁國雄(左一)等人到場聲援。

上左起:黃浩銘,林朗彥;下左起:劉國樑,周豁然
上左起:黃浩銘,林朗彥;下左起:劉國樑,周豁然
上左起:何潔泓,陳白山;下左起:郭耀昌,黃根源
上左起:何潔泓,陳白山;下左起:郭耀昌,黃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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