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前副董事涉涉收回佣囚3年半 官斥貪污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2017-11-16 14:59 被告涂冰。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瑞銀香港前副董事涉於07年串謀客戶私下向擁有碩士學歷的陝西商人抽佣兩成,收受約150萬港元賄款,作為管理該客戶的投資組合報酬,並聲稱此收費乃「行規」,經審訊後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今被判囚三年半。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涂冰明知道瑞銀不容許索取客戶利益,但仍干犯此案,雖然被告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但貪污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考慮到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替客戶進行的交易有不法元素,故作出以上裁判。 另外,控方申請財產充公令,案件將於下月19日提訊處理有關事宜。 法庭記者:李慧娜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公仔藏血針筒 玩具反斗城:重視顧客安全 下一篇 青葵公路的士撞箭咀車 司機重傷須注射凝血針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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