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菲律賓政府暫緩向所有前往海外的勞工(包括家庭傭工)發出「海外工作證明」,政府宣布採取一項彈性安排,處理僱主與其即將離任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延長合約的有效期限的申請。這項彈性安排是針對現時有些僱主已聘有外傭而其合約即將屆滿,但其新聘請或計劃聘請的外傭可能受事件影響而未能如期履新的情況,以減低事件對有關家庭的影響。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5項,僱主可在僱傭雙方同意及在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處長批准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延長外傭的僱用期不多於一個月。如欲延長合約多於一個月,則須先獲勞工處處長同意。
他續指,為方便有需要延長現有外傭合約多於一個月的家庭,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今年12月31日或以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的合約有效期,延長合約最多至明年2月28日。
在上述情況下,僱主及外傭可直接向入境處處長提出延長逗留申請。收到申請後,入境處會按既定程序及政策處理有關申請。有需要的僱主可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入境處遞交延長外傭逗留期限的申請。
發言人表示,希望上述的彈性安排能協助受事件影響或有需要的家庭,特別是一些有照顧長者和幼兒需要的家庭,讓他們能暫時繼續聘用其現任外傭,以等待計劃聘請的新外傭在菲律賓政府恢復發出『海外工作證明』後履新,從而減低事件對他們的影響。」
有關延長外傭逗留期限的申請可於辦公時間直接交往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外籍家庭傭工組,或透過郵遞方式遞交。遞交申請時,所需文件如下 :
由外傭填妥及簽署的《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ID988A);
-僱主及外傭現有的標準僱傭合約正本(ID407)(如以郵遞方式申請,請提供副本),當中在第四頁頁尾訂明有關延長合約期的修改條款,並由雙方簽署作實;
-僱主簽署的確認信,說明延長合約期的原因;
-外傭的旅行證件(如以郵遞方式申請,請提供副本);及
-簽證費用190元。
此外,市民如有照顧長者或兒童的特別需要,可以向社會福利署求助。政府會繼續與菲律賓總領事館聯絡,要求菲律賓政府豁免香港於暫緩措施之外,並盡快完成調查,恢復向來港菲律賓外傭批出「海外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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