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電器供應商因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電磁爐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店鋪在營商過程中聲稱電磁爐的功率數值為2000瓦特。經調查後,證實兩具於該店鋪出售的電磁爐實際功率分別只有1440瓦特及1540瓦特,與所聲稱的數值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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