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前省委書記王珉涉貪1.6億 判無期徒刑兼沒收財產

2017-08-04 21:08

遼寧前省委書記王珉涉嫌貪污、受賄、玩忽職守案,今日在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王珉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珉在2004年至2016年,曾擔任多個要職,包括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吉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遼寧省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期間透過貪污,獲取大約1.4億人民幣(約1.63億港元)。 另外,王珉被指作為中共遼寧省委書記、省第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籌備組組長、大會主席團臨時黨組書記、常務主席,在遼寧省有關選舉期間,違反相關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對相關人員的拉票和賄選行為,未按規定調查處理,導致選舉中發生大範圍的拉票賄選和部分人員違法當選,嚴重破壞了換屆選舉秩序和人大選舉制度。 法院認為,雖然在受賄罪和貪污罪兩罪中,王珉認罪悔罪,並積極退贓,可從輕處罰,但王珉玩忽職守致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案情特別嚴重,必須依法從嚴懲處,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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