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無業漢利用市民的同情心,向多名市民聲稱忘記帶鑰匙,需要借錢乘車,每次騙取400到1200港元,即共逾萬元。無業漢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20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判囚10個月。
49歲被告梁偉棠被指於2015年7月到2017年9月期間,到20間商鋪及議員辦事處等,向該處東主或職員聲稱忘記帶居所鑰匙,需要借錢乘車尋其兄弟,並承諾會歸還借款,提供姓名、身分證號碼及電話號碼等作擔保,惟借款人聯絡梁不果。
控方透露,被告有9次有關不誠實的定罪記錄,其中5次與本案同類型。裁判官指案件涉及金額雖不高,惟犯案時間長,亦是有預謀犯案,鑑於其手法及多次案底,判其入獄10個月。
法庭記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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