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九龍城窩打老道天橋發生致命車禍,小巴司機涉嫌撞死一名修路工人後不顧而去,兩日後警方終在他從內地返港時在羅湖關口將其拘捕。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後而沒有報案、作出毀滅,更改或隱暪交通意外(有人死亡)證據的作為共4罪,今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全部罪名成立,押後至11月28日以待背景報告始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監房看管。
被告許屏彪(60歲)被指去年10月13日,在九龍城窩打老道天橋危險駕駛小巴,致修路工人譚慰權死亡,事後沒有停車和報案。
裁判官表示,案發地點有道路維修工程,司機須留意路面暢通無阻始前行,加上修路工人有戴上反光及安全帽,前方百多米的司機顯然可見,認為被告未有謹慎小心駕駛;案發時小巴輾過戴安全帽的死者頭部,令小巴車頭留下6吋凹陷,膠片飛脫,司機必然知道有踫撞,卻無停車或盡快報警,更叫站長安排維修小巴,意圖在沒有警方授權下毀滅證據。
裁判官指,被告證供矛盾,案發後致電車長聲稱「肚痛」須即時收工,卻無即時回家休息或求醫,反而前往內地,認為其因無帶鑰匙而不能回家的說法牽強。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有一女性朋友及14歲兒子,於上月轉行任職物業管理員。辯方又指,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無再多求情說話,希望裁判官考慮儘管被告就不小心駕駛有一項交通記錄,惟其餘控罪均無同類型案底,能酌情輕判。
法庭記者:邱嘉幸
建立時間:16:12
更新時間: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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