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指清場武力合法 朱:「掹警棍先可以恢復秩序」

2017-11-09 12:21

退休警司朱經緯涉於佔領行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朱自辯時指當晚發生的衝突需要合法武力,以恢復秩序,而警方面對的是敵對人群,群眾的個人感受及反應都會受其他人影響。 當晚朱與大隊於晚上7時許到達現場,朱指當時「好多嘅衝突係需要武力去恢復秩序」,辯方問到所使用的武力是否合法,朱即稱「當然啦」,又指當時情況為「你進我退,好似拉鋸咁」,警方發岀有關群眾已參加非法集會的警告及呼籲市民離開,但群眾未有理會,警方亦曾高舉紅旗,以示「唔好衝擊警方防線,唔係我哋會使用武力」,又指警告於整晚已發岀「無數無數次」。 朱續指警方當晚「面對嘅人群係敵對人群」,而他們的個人感受和反應會受群眾影響,並做岀些平時不敢做的事。 主任法官錢禮即表示當時除了敵對人群,亦會有行人及途人,朱表示認同,但及後又補充「很多旁觀者下一秒變成參與者,我哋或者我個人眼中,視佢哋為整體,係分唔到邊個係邊個唔係」,其後他又改稱此看法非個人意見,而是自他任警員及警司,機動部隊亦以此教授人群處理方式。 朱指當晚持續有動亂,而作為指揮者,他需要監察人群動力,當時除了主要人群,亦有其他人群處於旺角不同地方,「可以話係『搞事』」。 朱又提到當時馬路突然多了幾百名行人聚集,有人綁鞋帶,有人跌散紙,亦有人站着不動,故人潮需要轉5至6次紅綠燈才能散去,警方亦要用人手攔着人潮,讓車輛駛過,但人群即組成「人肉障礙」重佔馬路。警方當晚有先作勸籲,但其後需要「physically 推佢哋行」,市民都會稱「我係路過,我係行街」,而當時警方已把警力增至3、4支大隊。 朱續指尚未封路前,人群只講粗口及叫口號,仍屬警方術語所稱「passive aggression 」,但其後群眾情緒愈來愈高漲,警方需要「掹警棍先可以恢復秩序」,朱及後解釋即以「check drills」方式推走人潮,但會與人群有少許身體接觸。錢官隨即問到警員有沒有用警棍打人,朱表示「就我見到冇,但我睇唔晒成場」。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0:52 更新時間: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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