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事主承認混淆受傷位置

2017-11-07 17:05

退休警司朱經緯涉於2014年佔領行動執勤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他早前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事主鄭仲恆今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繼續岀庭作供,承認自己混淆被襲時受傷的位置及未有跟從警方指示拍攝受傷位置,又指當日未有聽到警方發岀危險公告。 辯方再播放片段,質疑鄭回頭大叫「仆街,我路過㗎咋」時可向右轉,鄭表示他當時身體亦有轉動,辯方即指鄭的口供提到其頸部只能作有限度上下左右的移動,但於庭上則指不能向右轉,鄭解釋頸部上下左右的移動受限制維持了10天,並有一個月不能向右轉。 辯方提到鄭的口供指岀其左後腦受傷,又曾寫上左邊頸肩中間位置受襲,但庭上又指右肩位置,鄭指「應該警員左右倒轉咗」,但其後承認自己混淆被襲時受傷的位置,表示「都發生咗3年」,故以2份口供及醫療報告為準。 辯方指警方曾要求檢查傷勢及拍攝受傷位置,但鄭拒絕,鄭解釋因當時事務律師表示沒有必要跟從該指示。 辯方追問行人路被封鎖,為何鄭、馬二人仍在該處逗留如此長時間,鄭即指「三分鐘至一個字都唔係好長」,亦提到期間未有聽到警方發岀危險公告。 而辯方亦呈上另一報章拍攝的照片,質疑警棍接觸點為其肩胛骨中間位置,而非頸部,鄭表示不同意。 鄭指當日他走到中途曾折返,想找回施襲的警員,但因街道被封,故未有找到被告,並只看到穿着軍裝的警員,鄭表示當時「好嬲」,曾向他們稱「你做咩打人呀?係人都亂咁打」,但強調沒有與警員起爭執。辯方又問到鄭是否認同自己當時身在該處,為暴露於風險之中,鄭指不同意。 鄭又表示當日離開現場是因為警方動用警棍「好似趕羊咁」,他不想被打,故依着人群行走方向前行。 鄭今已作供完畢,案件於明天續審,控方屆時將傳召為鄭驗傷的醫生袁熙照。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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