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圍門口村無業村民廖新江因與村內車房東主關係不和,於2014年5月23日晚在村口埋伏,待東主出現持刀追斬,更曾騎在對方身上狂刺,東主身中27刀,最終身亡。村民其後被裁定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他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提出上訴,指原審時其代表律師沒有就警員記事冊提出爭議、又將其傷人案底透露予陪審團等,對他造成不公。上訴庭今開庭處理後,裁定廖上訴得直,其定罪被撤銷;案件須發還重審,法官亦下令案件須盡快排期重審。
當時廖的代表大律師Oliver Davies作供時,提及上訴人被捕時沒有刑事紀錄,只在還柙期間在拘留所與其他被扣押人士起爭執並掌摑對方致傷,後承認一項傷人罪,被判囚4星期。而透露案底是想證明他在此案前從沒有過案底,以加強上訴人的可信性。他亦指因上訴人當時給予的指示時常改變,團隊已再三確認上訴人不爭議警員記事冊。
而被告曾表示案發時無意殺死死者、死者身上發現一主要的刀傷,其他大部分都是表面傷口等,上訴庭留意到原審時卻未有向陪審團提出誤殺的定罪選擇。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6:52
更新時間:18:00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