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漢羅景楊今年三月入稟挑戰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的宣誓無效,「加料」誓言是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原訟庭早前已因不合理拖延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羅再次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指申請毫無價值,駁回其申請,羅須付訟費79210元
原告羅景楊於今年8月30日向上訴庭重新申請許可,根據《高院條例》,除非上訴庭認為案件有勝算或其他重大法律利益,否則不會推翻原訟時的決定。上訴庭指原告人不能繼續其案件是因其延誤繳付訴訟金而造成。
原告人投訴7月份時首次聆訊只有30分鐘,期間並未有處理其「嶄新而重大的憲法論點」,但他也承認在該聆訊中只專注於解釋延誤原因,上訴庭表示不接納原告遺漏解決新理據的解釋,亦不接納因30分鐘聆訊而不能涵蓋新理據的說法,因事前已知會與訟雙方,聆訊可超過預定的時間,亦不一定只解釋延誤原因。
上訴庭指原告將法律原則的討論包裝成憲法觀點,但上訴庭看不到有新憲法觀點,讓他們可批出許可,因此駁回原告申請,並下令羅支付朱凱廸一方的律師費79210元。
羅在今年3月4日引用的《立法會條例》第73條興訟,控告新界西直選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及鄭松泰,在去年10月12日在「加料」宣誓是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
潘琪慧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0:24
更新時間:11:39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