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將透過合適的本地立法在港實施,對於未來法律如何規範人們的行為,引起各界討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今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分析各項條文,他表示反對派一直指一地兩檢無廣泛諮詢,政府「食了一棍」,但高鐵不是每一個人都會用,反而國歌法屬刑事,市民總有可能遇到播國歌,因此要進行諮詢,及了解內地實施的16項條文如何處理。
他表示16項條文有一部份是富有爭議,另一部份則無需引入,例如「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各級代表大會等,應當奏唱國歌」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香港會有共識不需引入。
但他指出,例如「重大體育賽事,應當奏唱國歌」何謂重大,多少人才算重大,需要討論。而「第十二條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則富有爭議。
另一方面,他又提出增加條文,例如反對派議員有意在議會進行時突然播國歌,建制派議員是否需要肅立?事後反對派議員被趕離場後,蓄意播國歌達致其他目的,能否追究?他建議需就這些情況增加條文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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