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將透過合適的本地立法在港實施,對於未來法律如何規範人們的行為,引起各界討論。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日前表示,具體執法問題有待研究,但市民尊重國歌屬應有之義。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今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現時討論重點有三項,包括是否有追溯期、廣泛諮詢及內地已實施的16項條文如何處理。就追溯期方面,他表示人大說本地立法決定一切,記者會回應是否說本地立法來決定,田北辰再引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香港法例「一般情況下」都不具追溯力。
田分析,聶德權用上「一般情況下」的用字,即未有確實決定,「一般情況乜乜乜,即是要看看到時法例係咪有追溯期」。他希望立法越快越好,在政府提交法例予立法會前,不要再有負面事件,「大家節制一下」,不要讓政府需要認為要在「非一般情況」,要提出「追溯期」,否則影響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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