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辯方結案:若劉德華遷入大宅 發展商「𦧲飯應」出錢裝修

2017-10-26 12:36

高等法院繼續審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今日展開結案陳詞。 余承章提醒各陪審員切勿推猜所有商人和政府官員的朋友關係,就必然是官商勾結,切勿作出仼何假設。 辯方著陪審員以個人常識來判斷,不要事後孔明。 曾蔭權租住的深圳大宅,原是一個舊會所,重建只是為了「翻本」,辯方指,試問一個商人得知香港特首退任後會搬入該屋苑,必然會作重修及裝修,令屋苑價格增值外,更令其他知名人士遷入,商人做營商是正常的事。 辯方舉例,假使藝人劉德華會搬入該屋苑,發展商一定會大裝修重整,好讓明星劉德華入住,為屋苑作免費宣傳。辯方說笑,業主若知有名人劉德華遷人,自行出錢裝修簡直係「𦧲飯應」。 辯方指當身為深圳大宅業主的商人,得知香港特首曾蔭權退休後將入住旗下屋苑,出錢聘請知名度室內設計師何周禮作設計,只是為了提高知名度。 辯方提醒陪審員,控方指曾蔭權接受商人的賄賂,但在本案有證據顯示曾蔭權有支付80萬元人民幣給商人作為租金,反問這豈不是有違貪污的正常定律。 辯方指深圳大宅自費裝修及重建,所使用的物料是由業主作最終決定,選擇較便宜的材料。 辯方指出,無論曾蔭權會否遷入深圳大宅,大宅發展商早已決定將舊會所拆卸改建為住宅用途。根本和發數碼廣播牌照無關。作為大宅業主黃楚標人是一名商人,為了營商環境,必然會把殘舊的「酒池肉林」的會所重建,以吸引知名人士入住,以提升知名度,吸引「有面人士」遷入。 辯方又指,控方在沒有任何證據下,指控80萬人民幣不是租金,而是低於市價的購買大宅的款項,控方此說毫無根據。辯方表示,曾蔭權和黄楚標所簽立的租約只是正常一般的租約,純屬商業的協訂。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0:34 更新時間:12:36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