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早前到電台開咪,被指沒有向政府申報。他今日開腔回應事件,指沒想到引起誤會,九月中收到特首辦通知,希望進行溝通,當時已主動提及於港台和商台擔任嘉賓主持,認為性質不包括在官員離職守則內,無需向委員會申報及尋求意見。
他稱,期間一直與特首辦常任秘書長丁葉燕薇聯絡,並按要求進一步提供資料,而她當時同意無需就擔任港大政治學系客席教授尋求意見。他指,上周五與她通電郵,丁葉燕薇指會進一步考慮是否需要申報為電台擔任嘉賓主持,現時仍等候特首辦回覆。
他澄清,一直與特首辦溝通,不存在不尊重政府制度的情況。他引述港台指,主持的10輯節目將如期於11月播出,不存在押後或暫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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