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派駐私人屋苑的前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經理,控告他涉嫌使用虛假文件詐騙其業主立案法團逾2.5萬元,以採購農曆新年花卉。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41歲的黃健華是富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富寧物業)(前稱富寧服務有限公司)前物業經理,於星期一被控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被告無須答辯。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答辯,並批准被告以現金5000元保釋。
被告於案發時是富寧物業的物業經理。富寧物業當時獲委託向九龍何文田私人屋苑衞理苑提供管理服務,而被告負責監督衞理苑的管理事宜。衞理苑辦事處於2015年12月須就2016年農曆新年採購應節花卉。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去年一月六日使用兩份虛假文件,即一份花卉供應商報價單及一份購買貨品批核表格,指該花卉供應商會按有關報價單以二萬五千多元向衞理苑供應所指種類及數量的花卉,意圖欺騙衞理苑業主立案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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