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前特首辦秘書長劉焱:特首行會申報屬自願
2017-10-03 18:48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身為行政長官收受行益案,今進行第五天審訊,控方開始傳召控方證人出庭作供,首名證人將為現任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劉焱。 控方讀出承認事實,指現年72歲的曾蔭權於1967年加入政府,1995起任財政司,2001任政務司司長,至05年3月起署理行政長官,其後任行政長官至12年6月30日。 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12年1月18日收到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邀請出席開幕儀式,曾回覆同意;但最終曾沒出席於2012年2月17日舉辦的開幕儀式。 作家陶傑今到庭旁聽。 現任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劉焱,於2012年7月起,即曾離任後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供稱,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的職務是為特首的日常行政工作提供協助,依她的經驗基本會每天見到特首,而一些日常的訪問工作會由私人秘書負責陪同。 劉指,基本法訂明特首需申報資產及利益等,她認為此舉可確保特首的誠信,又可在特首的任期前後保存一個客觀的紀錄,及供公眾查閱;而特首作為行會主席,亦會獲邀就行會成員的利益作監察或建議。 劉表示,政府於2002年開始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為主要官員等的公職人員之行為提供了一個指引及規範,提醒官員他們應盡的責任是確保公眾及香港的利益。劉同意官員的透明度是非常重要,又指特首雖不是主要官員或公務員,而且有關制度沒明文規定針對特首的行為,但她認為公眾應最少會對特首有同樣要求,甚至會有更高的要求。她又認為特首身為行會主席,亦應以身作則,就利益衝突的議題為行會成員樹立榜樣,避免任何利益衝突。 劉焱今早作供時説明,申報制度不適用於特首,而特首在行會的申報屬自願而非必需的。 作家陶傑到庭旁聽。 劉確認單看文件,曾作為特首到外地的旅程期間,他做了甚麼、去了那裡、或見了甚麼人,未必有詳細紀錄顯示,通常只有一些如出入境紀錄、車輛出入紀錄的資料。控方揭露其中一次曾蔭權曾於2010年7月29日至8月7日到巴塞隆納及倫敦私人旅遊,期間有保鏢同行。曾其後向特首辦申領保鏢的酒店費用等旅費,包括3晚入住一間每晚價值2632元的巴塞隆納五星級酒店,及4晚入住每晚價值4049元的倫敦五星級酒店,控方指該酒店已超出限額的六成。 劉接受盤問時,透露前特首梁振英在任時有保存一本官方的特首日程本;而她接任後曾嘗試找出曾的日程本,但沒找到,她指若身為前一任特首的曾也有日程本,她應可找到,因有關紀錄應會一直予以保存,直至文件按程序銷毀。法官向她確認她在任時沒要求過要銷毀日程本,劉表示同意。劉亦補充指梁振英外遊時,若是官方的出訪特首辦則會有行程表等資料,但他見了誰等詳細資料則未必有紀錄。 劉認為即使特首不需對上級負責,但對他的操守所要求的準則應沒有不同,指特首的義務當然是廉潔地執行職務。劉又同意沒有好的理由要銷毀特首的日程本,亦沒有好的理由要隱藏有關日程本。 聆訊明續,控方將傳召行政會議祕書黃潔怡。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09:23 更新時間: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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