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首席記者 、中文大學社會學系畢業生周展鴻被控於2015年在辦公室內以手機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及胸部,早前被裁定2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成立,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6星期。
裁判官判刑時指37歲被告周展鴻雖獲家人、同事及朋輩等支持,但考慮案件令受害人不安及公眾感厭惡,惟並無在被告的手機中發現任何偷拍照存檔。另裁判官一度於庭上質疑控方為何延至2年後才正式落案起訴被告,對被告造成困擾,控方解釋因要索取法律意見及檢驗涉案電腦資料,裁判官不明所以,並苦笑「點解要驗咁耐啊?」 考慮各種因素後,判被告入獄6星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惟因被告堅稱自己無罪因此不建議執行,但法庭仍可考慮以社服令形式判刑。另辯方指被告背景良好,已還柙28天,而案件亦不涉及違反誠信,另案件歷時2年已對被告困擾良久,希望能即時釋放。
被告周展鴻被控於2015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於明報工業中心A座17樓某辦公室內,使用iPhone 6拍攝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錄像片段及照片。
法庭記者:岑詠愛
建立時間:10:11
更新時間: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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