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明報記者2015年涉在明報工業中心辦公室,偷拍三名女同事的裙底及胸部,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案件將押後到24日預審,期間擔保外出。
控方在庭上透露,將會有7個證人作供,與37歲被告周展鴻為前同事,包括3名事主及4名同事,被告其後已離職。辯方則指2015年警方在蒐證時,在涉案手機未有找到相關相片及影片,不能證明被告曾偷拍。裁判官則指證物爭議留待預審時處理,押後案件24日,期間被告以$1000擔保及不得接觸涉案證人。
據悉,被告案發當時為明報首席記者,於2002年入職,主要負責政情版面的專題報導。
法庭記者:李芷恩
建立時間:1111
更新時間: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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