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婦7年呃33萬綜援 判囚1年緩刑3年

2017-10-11 11:31

64歲婦人於2006年始向社署申領綜援,7年間騙取逾33萬元綜援金,及後在2013年「自爆」其名下累積有逾百萬元存款,早前已承認一項欺詐罪。法官指被告犯案長達7年,而抑鬱病令她長期擔憂生活,但考慮到被告事後已把款項全數歸還,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年及緩刑3年,另罰款4萬元。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被告黃帖心的兩段婚姻生活並不愉快,而且與兩名兒子關係不佳。被告其後患上抑鬱,兩任丈夫過身後她需身兼薪酬低的工作及獨力照顧4名子女的生活。 葉官續指,雖然被告的抑鬱病情令她擔憂生活,但其行為始終屬貪婪,而被告現時病情樂觀及有可行方法治療。法官考慮到被告把款項全數歸還,並曾參與多項義務工作,故酌情減刑,最終判囚1年及緩刑3年。 另外,辯方指被告2個户口內共有15萬存款,葉官表示部分款項為被告以綜援金投資所得的金額,屬不應保存的得益,故以罰款方式處理。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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