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首席記者 、中文大學社會學系畢業生周展鴻被控於2015年在辦公室內以手機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及胸部,裁判官早前裁定前記者其中2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成立,東區裁判法院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分別向法庭呈上數十封求情信,包括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及許智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區議員譚香文及鄧家彪、母親、前同事及朋友等,指卅七歲被告周展鴻品格良好、斯文有禮、做事認真,是勇於為公義而撰寫文章的專業記者。另辯方指被告自2015案發後,一直未能找到全職工作,已為案件付上沉重代價;又指被告在還押期間已受重大打擊,並已收阻嚇之效,希望予以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不能忽略事件對受害人的影響,指此類案件理應判囚,但考慮過各方的求情原因後,認為今天並非作出判決的合適時機,因此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告誡被告法庭並非必然判處社服令,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周展鴻被控於一五年六月一日、六月二十七日及八月二十一日,於明報工業中心A座十七樓某辦公室內,使用iPhone 6拍攝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錄像片段及照片。
法庭記者:岑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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