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企業首200萬利得稅率減半至8.25%

2017-10-11 11:16

特首林鄭月娥在首份施政報告中提出,在2018年內會落實兩項稅務措施。其中「兩級制利得稅」首級稅率,即企業首200萬利得稅率,定於8.25%,約為現有水平減半。 林鄭月娥指出,為進一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出建議,並爭取在2018年內落實在競選政綱中提出的兩項稅務措施,而寬減的幅度則比在政綱中提出的更大。 在利得稅兩級制方面,企業首200萬元利潤的利得稅率將由政綱所建議的10%進一步降至8.25%,即利得稅率的一半,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標準稅率16.5%評稅。為了將稅務優惠集中在中小企,當局會加入條文,限制每個集團只可提名一間企業受惠於較低稅率。在推動企業投資科研方面,當局建議首200萬元的合資格研發開支可獲300%扣稅,餘額則獲200%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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