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辯方指商經局為良性競爭 向雄濤發牌
2017-10-09 17:07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今進行第八天審訊,時任的行政長官副私人秘書蔡傑銘將繼續作供。 蔡供稱,他於2012年3月回覆有關檢討申報機制的獨立委員會秘書之查詢時,指特首是自願跟隨政治委任官員的守則申報利益;又指特首亦自2007年7月起,奉行一個有關規管他於私人旅遊中接受朋友邀請乘坐私人飛機或遊艇的內部守則,而特首於2011年4月首次應用有關守則。蔡同意相關的守則並未有任何紀錄或文件,認為所謂的「內部」即是指特首本人,亦不反對指該守則只在特首的腦海中。 控方質疑有關守則並無紀錄,只在特首的腦中,而特首的私人旅程有誰參與其中亦無人知曉,認為是否有牽涉利益衝突根本無人知道,更形容這為「秘密」。蔡認為有關活動只屬特首私人性質的活動,惟在控方追問下蔡同意這可算秘密。法官續追問當日蔡回覆獨立委員會時可否以「秘密守則」取代「內部守則」,蔡認為以外行人看可以這樣說,但實際上政府內部是有很多機密資料,是有所不同。 辯方指,特首即使是以私人交通工具到外地私人旅遊,但都會獲安排24小時保安,而當保安人員需寫信予特首辦申請批准贊助或津貼,這些均有官方文件作紀錄,否認這些是「秘密」。蔡亦同意曾蔭權坐私人交通工具會有一些紀錄,又會列明特首與誰同行。 辯方又指,從文件所見,廣播事務管理局及商業及經濟發展局是基於業界可有良性競爭、可提供更多選擇予市民,為公眾利益而支持向雄濤發牌,以期望對香港的廣播業帶來正面影響。蔡同意他或政府是於2008年7月已知雄濤有意提供聲音廣播服務,而當時任商業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的他就此事為行會討論準備文件時,他指並未受到被告的任何影響。當行會原則上同意向雄濤發牌,條款中包含了若雄濤有意作數碼聲音廣播,而重新申請,故蔡同意早於2008年11月,他或政府已知悉雄濤對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有興趣。 辯方提及鄭經翰於2008年1月被選為雄濤的主席,指同時身為立法會議員及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的鄭熱衷於開放公眾頻道,主導倡議數碼廣播。蔡亦指政府對數碼廣播是採取市場主導的政策,相關頻譜亦已預留作此用,惟在雄濤公開表示對此有興趣前,並無商業機構表達興趣,而鄭更曾邀請蔡午膳聚會以討論有關數碼廣播的政策及技術。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09:40 更新時間: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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