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曾太親赴東亞總行 接收$35萬現金

2017-09-28 12:15

前特首曾蔭權渉貪案,今在高院踏入第三天審訊,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 David Perry 今早繼續進行開案陳詞。 Perry 在庭上揭露,曾蔭權偕妻子於10年11月2日在政府發出新聞稿,表示將向雄濤廣播批出數碼牌照當日傍晚,曾氏夫婦,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及李國寶一同離境返內地,根據出入境紀錄顯示,曾蔭權夫婦更與李國寶一起返港,控方指他們出境時間正是雄濤剛獲得行會決定發出數碼牌照,此絕非巧合。此外,10年7月16日曾太到東亞銀行中環總行接收了由李國寶提供的35萬元現金。 而事件曝光後,曾蔭權曾上電台節目向公眾交代事件,但他沒有交代收取了李國寶的35萬現金,該筆款項是廉署在調查本案時、約2013年才被揭露;曾亦沒透露他的汕頭之旅、或與黃等人的關係。 控方亦透露,11月7日曾氏夫婦與李國寶同時由澳門入境當日,碰巧是曾氏夫婦的結婚周年。 Perry 指2012年2月20日有傳媒踢爆曾氏夫婦出席澳門賭場晚宴,翌日又揭露曾蔭權深圳大屋事件後,不但令曾蔭權感到震驚,甚至令東海集團都感到震驚。踢爆事件令曾蔭權夫婦即時停止再和何周禮就深圳大屋裝修工程會面,控方指如果他們是清白,為何要全面終止見面呢。 之後曾蔭權接受電台訪問,向公眾交代事件,曾指該大宅近香港,他和妻子打算在退休後入住,他當時表明租金必須是市值,且太太喜歡該大宅,希望有更大空問儲存物件。曾蔭權在訪問中披露,約數年前他得悉東海花園的會所屬於黃楚標,黃向他指會所將改建為住宅單位,10年他向黃表明有意租住上址,而改建工程於11年開始,黃指租金約80萬人民幣,雙方同意於12年2月簽立租約。 法庭記者:徐曉伊、黃顯晴 建立時間:11:25 更新時間: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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