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平等機會委員會總主任束健銘前年約滿時,被裁定行為失當而不獲發逾八十六萬港元約滿酬金,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審裁官今裁定束健銘敗訴,並需支付訟費。
審裁官裁決時指,僱主與僱員之間有隱含責任,需正當、真誠地履行職責。束健銘指自己當日是以私人身份出席教會討論會,與自己在平機會的職位無關,惟審裁決並不認同此說法,又指束之所以出席教會討論會是完全建基他在平機會工作經驗,以及對相關條例的認識,亦不認為當日在場人士對束在平機會的工作毫不知情。
審裁官續稱,縱然討論會屬私人活動,但參與在內的市民屬大眾一員,等同平機會召開公聽會,有責任向所有人發放平等資訊。審裁官又強調,自由應有規限,若所有僱員都只以自己立場來維護自己利益,所有機構也會難以運作。
而對於束沒有否認會方收到記錄當日束在教會上發言的錄音帶,及以與平機會完全對立的立場,引導在場人士回答諮詢文件的舉動,審裁官認為會令在場人士質疑平機會的中立性,而束出席該場合亦會與其身份發生衝突。
審裁官裁定束並沒有令僱主滿意地完成合約,認為除了工作之外,束的言行亦不能與平機會角色有衝突,縱然今次的討論會屬私人事件,亦不代表不受影響。審裁官亦指,束顯然是嚴重破壞與平機會的互信關係,裁定其敗訴及需付9842.5元堂費。
束健銘於庭外回應,會與律師團體商討,考慮會否提出上訴,身為基督徒的束引用聖經金句「信從神,不信從人是應當的」及「申冤在主,主必報應」後便離開。
法庭記者:梁銘姿
建立時間:12:03
更新時間: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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