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議員梁國雄,去年11月在立法會一個有關橫洲發展的委員會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放在桌上的文件夾,馬紹祥其後報警。警方昨發出傳票,梁國雄被控「藐視立法會」,下月12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梁國雄引述告票指,他去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引起擾亂,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會議,涉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他認為,議員執行職務而被控告是「荒天下之大謬」,又稱過去曾觸犯有關罪行3次,亦曾入獄,如果今次罪成,料要再入獄。
根據條例,有關控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馬紹祥表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不方便評論,他又表示,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是獨立和公平。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重申,立法會議員在監察政府職務的同時,亦需要守法。又指今次的檢控,是基於法律上的考慮而非其他考慮。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法例保障議員在會議的表達自由,當局以保護議員的法例控告議員,做法荒謬,反映政府沒有放棄任何一個機會規範立法會議員。他又認為,針對議員的行為可交由選民定奪,或在政治上施加壓力,而非由政府干預,認為政府是越來越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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