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啟德體育園提供1.8億誘因 當局無考慮成立法定機構管理

2017-05-10 10:13

立法會工務小組審議啟德體育園約319億元的工程撥款。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認為體育園區佔地廣、人流多、利潤高,估計營運25年可達數10億元,質疑政府為何悲觀地擔心無人投標而需提供合共1.8億元的誘因,吸引承辦商在這優越項目入標。 民建聯議員柯創盛則質詢政府,會否先以非提案誘因方式招標,又質疑有關合共1.8億元金額是否有必要。 公民黨議員郭家麒批評項目「掛羊頭賣狗肉」,借用體育活動讓中標者賺取利潤,質疑整個項目是利潤至上,建議體育活動以外的酒店和零售項目以外判方式營運。 另一名公民黨議員楊岳橋亦關注,政府為何有信心覺得約319億元的預算,足夠完成項目,不會有超支的可能。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表示,如果發現只有一至兩個入標者後才推出提案誘因而重新招標,需要額外12至18個月。她說相當有信心項目預算足夠,又說項目會預備足夠金額作價格調整和應急費用。她又透露,如果項目改由政府營運20年,需要額外支付92億元公帑,因此希望將風險轉移,以零售和非體育活動方式為營辦商作資助補貼。 項目顧問畢馬威諮詢有限公司的代表亦表示,啟德體育園屬複雜項目,金額龐大,諮詢業界後了解到如果沒有足夠誘因,承辦商大多不願承擔,加上項目屬社會基建,不會享土地擁有權,從投資角度不會有回報,發展商不會入標。 經民聯議員林健鋒關注,政府會否考慮由自己營運,又質疑如何界定營運商的質素。亦有有議員關注,項目涉及太多範疇,政府會否考慮自行管理,又擔心營運商可以輕易離場,令項目貨不對辦。 馮程淑儀指,項目帶有商業原素,政府管理有較多限制,又指當局無考慮仿效西九管理局模式,成立法定機構管理。民政事務局體育專員楊德強指,營運商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以確保不會中途離場,政府亦有權可以中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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