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運羽毛球女子團體賽銅牌得主、曾獲選香港最具潛質運動員的羽毛球港隊女代表陳祉嘉(廿七歲),聯同體育學院羽毛球女將曾穎昭(廿二歲),出售「A貨」名牌手袋,被控一項出售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罪。二人早前認罪,案件今在沙田法院刑判。首被告陳被判罰款3000元,而曾則被判12個月感化令。
辯方指陳的感化報告顯示她不需接受感化,她現時月入約21000元,需用三分之二幫父母供樓,又將於今年秋天攻讀大學學位。而曾的報告指她需要處理壓力方面的以協助渡過困難時期;又重申曾並非大規模售賣假貨,另呈上被告教練的求情信,指曾是有熱誠的運動員,居住在球隊集體宿舍時一直按照教練的安排生活。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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