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方富邦早前亦捲入另一單普通襲擊案,他早前在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1500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今頒判詞駁回上訴。
案情指,上訴人方富邦於去年3月18日與受害人擦身而過,受害人說被方踩到右腳,二人對望,並要求方道歉,惟方反指因對方講電話分神才撞到,受害人指方激動,並用左手手指觸碰受害人胸膛約10次。
上訴人認為受害人證供矛盾,又指出受害人報警時臉露微笑,錯誤說出上訴人外套顏色等,法官認為均是枝節,並不是關鍵性。法官又認為裁判官已仔細分析證供,並無不穩妥,裁判官已經很寬大處理上訴人,上訴人並無就判罰提出上訴,否則刑罰大有可能上調。
法官認為輕微肢體碰撞平常不過,根本用不著鬧上法庭,本案兩名「文明」年青人卻因「狹路相逢」觸碰而口角和動武,令人可歎。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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