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的終極上訴,今繼續在終審法院作第二日聆訊,今早將由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 展開陳詞。
郭炳江首先進入庭的犯人欄內,並一直以手機觀看新聞。許仕仁等人歩出犯人欄後,新地老臣子即舉高雙手表示耳機想聽英文頻道,在公眾席上的新地要員包括雷霆及黃植榮等都向陳鉅源揮手,舉起姆指。期間視力不太清楚的陳鉅源,向坐在身旁的郭炳江查問坐在公眾席上的第一排是誰,郭逐一向他介紹。
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 今陳詞指,案發時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向私人地產商作出傾向優待的行為是連續性的,許仕仁的行為會令公眾對政府失去信心。許仕仁在2005年6月30日早上9時6分,在他正式宣誓上任就職前,竟收取了郭炳江透過陳鉅源$470萬元款項,而他在07年退任後仍有收取郭的巨款。
許仕仁在就職宣誓是要效忠特區政府,忠誠服務社會大眾,但許仕仁卻隱暪他收款事件,甚至於翌日的記招中,再次向全港市民說謊,揚言自己為新地擔任顧問時僅收取酬勞少於$1000萬,但事實上,許共取的酬金高達$2000萬元,許仕仁在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更免費入住由新地提供的禮頓山豪宅。
許仕仁明顯利用其公職,以獲得個人利益,事實上許仕仁擔任顧問期曾向新地就西九項目提供意見,但許上仼即參與西九項目,之後亦參與馬灣項目,顯見當中涉及利益衝突。
David Perry提出4個重點陳辭回應,一是該筆款明顯是賄款,以圖使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傾向優待私人集團新地,後果當然是刑事貪污。被告行為剝弱公眾信心,漠視公眾利益,做成操守問題。二是上訴方指就職前後收錢有所不同的說法,是一種掩飾。三是若果控告許不披露款項,那就轉移了焦點,因為重點是許收受賄款,收受賄款的罪行是比不申請利益更顯嚴重。四是普通法立法目的正正是打擊貪污。
終審法院於去年7月只批出原審第5控罪、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上訴許可,即公職人員在上任前收取款項後,向付款人保持「傾向優待」,是否足以構成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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