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寧酒店3名廚師,涉嫌就聘任工作事宜在該酒店索取、收受及提供賄款高達逾20萬元。其中一名總廚及助理總廚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而另一部門主廚則留待明日再答辯,以等待法援署派出代表律師協助被告。法官向兩名認罪被告明言判監是「不二之選」,故還柙二人候懲,而另一被告則可保釋候審。
被告曾鴻德(58歲)及陳其昌(57歲)今於區域法院分別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及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情指,06年1至6月期間某天,曾於職位招聘面試期間向陳表示若想成功獲聘,必須要在每月支薪後給予曾3000元茶錢,曾答允,並於06至08年間共支付陳72000元。
其後於08年間,曾向陳表示自己面臨財困,要求陳向銀行申請50000元私人貸款並替其每月償還3000元貸款以代替每月於薪金中支付他3000元,陳答允並於10年8月替曾償還所有貸款。曾又於12年農曆年間向陳表示,當陳收到年終獎金時須給予曾30000元,並指陳不需要再每月向曾繳付3000元,陳同意。15年,陳離開柏寧,截至當時曾共收取了陳約18萬款項。
兩名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罪行,曾指由於收了陳給予的茶錢,故對陳拙劣的工作態度視而不見,陳又希望透過給茶錢曾能保住非常吸引的福利的工作。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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