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女傭在港工作,被同鄉前僱主在去年3月至5月間拖欠薪金,薪金總額為6444.43元。其前僱主被控兩項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及一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合共3張傳票控罪。被告Kanwaljit Kaur(35歲)今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4000元,及把欠薪全數歸還事主。
控罪指,被告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最後一天支付事主(38歲)的工資。而欠薪期為去年3月13日至5月15日。
協助女傭爭取保障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指,女傭在工作的兩個月間,其前僱主只兩次匯款各約1200港元至女傭在印度的家人,與合約上標明4210港元月薪有別。
工會幹事鄧建華表示歡迎法庭裁決,惟本港仍有許多傭工仍過着奴隸一樣的生活,促請政府正視傭工被剝削的問題及希望社會關注。
法庭: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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