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間佔用新界沙頭角中英街官地的寮屋商舖早前遭地政總署下令清拆,14名寮屋商戶遂向當局申請租用官地的短期租約,但遭拒絕。檔主不服有關決定,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當局拒絕批出租約的決定,並要求法庭頒令暫緩執行清拆令。高院今開庭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法官最終駁回14 名檔主的申請。
法官指,事件只牽涉當局是否批出短期租約予相關檔主,屬於私人法(private law)的範疇。即使事件中曾有公眾參與的元素,但亦不足以被納入公共法(public law),不應藉司法覆核來尋求解決方法。法官又認為,即使早於1982年進行寮屋登記時,檔主被批准在除非有發展需要或關乎公眾安全的問題,商戶可留在原址,但此並不代表他們可有永久佔用有關地段的合理期望,亦不表示在此政策下,一旦店舖被清拆他們必可以被重新安置或獲到賠償。同時,檔主提出暫緩執行清拆令的要求,但此針對的只是地政署發出執行命令的告示,故認為不是司法覆核許的範疇。
法庭記者:黃顯晴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