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虐狗4宗罪罪成 扣減還柙刑期後當庭釋放

2017-03-14 13:37

報稱倉務員散工的男生與朋友合租屯門康怡居地下,去年7月25日鄰居發現花園內充滿糞便,2隻藏獒、1隻柴犬及1隻洛威拿在惡劣環境下缺水而報警,4狗經檢查後證實有嚴重皮膚病及結膜炎。男生早前承認4項控罪,今於屯門法院被判囚兩個星期及罰款共3400元,扣減已還柙的兩星期刑期後當庭釋放。 被告黃浩揚(18歲)被控「沒有為畜養動物的處所保持清潔亦有適當照明、通風、排水及良好維修」、「沒有供應充足的潔淨食水」、「殘酷對待動物」及「無牌養狗」。 辯方指被告更新中心報告內容正面,顯示他有悔意及自我反省。報告又指被告只得中三學歷,父親於約5年前因病去世,其母對被告管教不足及寬鬆。辯方指根據案例,同類型案件需判囚3個月,若被告被判入更新中心,將會面對3至9個月的服役役期,認為刑期過長。裁判官同意若判被告到更新中心是太過嚴苛,因被告已還柙兩星期,亦可看到被告犯案後有悔意,認為判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是雙重判罰,故不考慮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最後判以被告監禁及罰款。 法庭記者:梁銘姿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