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多名子女的綜援夫婦稱無力撫養初生兒,交由女友人照顧,後來更「潛水」不負起養育責任,女友人向社會福利署求助後,獲安排以實報實銷批出津貼。為取回早前墊支費用,她利用廿五張假單向社署報銷一萬六千多元,被揭發後承認八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女友人現因干犯另一罪行,而需即時服刑。
被告方笑方(50歲)於16年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本被判以監禁5個月,緩刑2年,惟被告因干犯危險藥物罪而違反緩刑,又未能繳交社會福利署約8000元的欠款,加上昨於沙田法院因有關虛假聲明罪判刑,故被告合共需囚18個月零3星期。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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