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越南女子涉嫌於2010年,於南非肯亞飛往柬埔寨途中,在香港等待轉機期間,被發現行李內暗藏逾3.1公斤的冰毒,被判囚26年。她堅稱自己不知道入面有毒品,以為只是幫一名南非漢偷運美金,她上訴得直獲發還重審,但仍是被裁定罪成,判囚24年。她依然不服定罪,獲「金牙大狀」清洪代表她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頒下判詞裁定她終極上訴得直,撤銷她的定罪,案件再次發還重審,上訴人將面對第三次審訊。
上訴方指,上訴人Nguyen Anh Nga於機場X光檢查中,被發現行李有問題時,先是情緒激動,不似是控方所指的販毒者應有冷靜、沉穩的表現,而當行李中物品被驗出為毒品,她是不懂反應,明顯她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與她以為自己在偷運美金的說法吻合。終院判詞指,法官未有就這方面證供對陪審團作引導,對被告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對於定罪有關鍵性的影響。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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