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务员虐狗4宗罪罪成 扣减还柙刑期后当庭释放

2017-03-14 13:37

报称仓务员散工的男生与朋友合租屯门康怡居地下,去年7月25日邻居发现花园内充满粪便,2只藏獒、1只柴犬及1只洛威拿在恶劣环境下缺水而报警,4狗经检查后证实有严重皮肤病及结膜炎。男生早前承认4项控罪,今于屯门法院被判囚两个星期及罚款共3400元,扣减已还柙的两星期刑期后当庭释放。 被告黄浩扬(18岁)被控「没有为畜养动物的处所保持清洁亦有适当照明、通风、排水及良好维修」、「没有供应充足的洁净食水」、「残酷对待动物」及「无牌养狗」。 辩方指被告更新中心报告内容正面,显示他有悔意及自我反省。报告又指被告只得中三学历,父亲于约5年前因病去世,其母对被告管教不足及宽松。辩方指根据案例,同类型案件需判囚3个月,若被告被判入更新中心,将会面对3至9个月的服役役期,认为刑期过长。裁判官同意若判被告到更新中心是太过严苛,因被告已还柙两星期,亦可看到被告犯案后有悔意,认为判被告履行社会服务令是双重判罚,故不考虑再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最后判以被告监禁及罚款。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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