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狗男辯稱為興趣養狗 官質疑作商業用途不接納求情

2017-02-28 12:23

報稱倉務員散工的男生與朋友合租屯門康怡居地下,去年7月25日鄰居發現花園內充滿糞便,四狗在惡劣環境下缺水而報警。四狗分別有嚴重皮膚病及結膜炎,男生警誡下兩次不認罪,透露合資深水埗某寵物及美容店。男生今在屯門法院認四項控罪,求情指狗是領養,被告沒有養狗經驗而犯罪,卻被彭亮廷暫委裁判官「踢爆」指:「18歲人有幾高學歷?為興趣養狗而租單位?咁嘅求情有無人信呀?」彭官質疑狗被用作「商業用途」,不接納辯方求情,即時將被告還柙,待取更新中心報告。 被告黃浩揚(18歲)被控「沒有為畜養動物的處所保持清潔亦有適當照明、通風、排水及良好維修」、「沒有供應充足的潔淨食水」、「殘酷對待動物」及「無牌養狗」。2隻藏獒、1隻柴犬及1隻洛威拿均沒有得到應得的照料。 辯方指被告原與母親及胞姐同住,搬走後與朋友住,狗只領養了3星期,醫生報告顯示部分狗隻早已患皮膚病,被告也有用藥水為狗洗澡,但承認無牌及疏忽照顧。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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