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運輸工人的年輕西非籍男子Keita Ali (27歲)涉前年年初,在九龍城宋皇臺道及木廠街交界後巷,企圖強姦63歲拾荒老婦,令她頸部、雙眼及下鄂受傷,私處有四處損傷。同年西非漢被陪審團裁定企圖強姦罪成,被判囚6年,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今頒下判詞,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企圖強姦罪的定罪,但鑑於陪審團已確定被告有非禮事主,故改判非禮罪罪成。高院今午將開庭,控辯雙方會就判刑陳詞。
上訴方指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未有向陪審團指出他們可考慮作出非禮或普通襲擊的交替罪名的裁決。判詞指,原審法官明顯地只開放企圖強姦罪的裁決讓陪審團考慮,但卻讓辯方律師向陪審團指出有非禮的交替罪名的裁決,這只會令陪審團混亂及困惑。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在這方面犯錯。
涉企圖強姦老婦、經上訴後改判非禮罪罪成的西非男子,今於高院被判囚4年,由於他於緩刑期間犯案,另需入獄兩星期,故總共需服刑4年零兩周。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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