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歲婦人涉於去年十月三日在大埔家中以鐵鎚襲擊其丈夫,婦人否認一項傷人罪。裁判官今裁決時指被告陳亞雙自辯的說法矛盾,相當可疑,但由於事主不願作證,控方未能證明案發時發生甚麼事,或事主的傷勢是如何造成,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同時警告婦人指其相當可疑,以後要非常小心,被告離開法庭時痛哭失聲。
裁判官指本案爭議點是被告是否有惡意傷害其丈夫的意圖。被告的說法是矛盾不合理,荒誕無稽,她指她與丈夫在客廳糾纏,現場卻出現了她稱是放在房間的鐵鎚;另外她在庭上指丈夫的情況亦只是其片面之辭。雖被告相當可疑,而事主又比被告傷得更重,但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傷害丈夫,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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