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下午繼續作供。
他同意提名授勳要考慮整體香港利益及該人士對業界貢獻。麥指2011年度提名名單共有76人,超過60名的限額、分別包括57名來自各界人士、12名公務員,但只是一次性,因包含了7名2010年亞運會選手。麥確認行政長官在文件上同意。
在提供給特首的補充資料上,是關於何周禮獲授勳的原因,麥確認沒有關於何周禮為特首進行室內設計的資料。麥指在2013年廉署調查時邀請他落口供,他才記起何周禮好像有幫特首做室內設計、才將兩件事連在一起,但2012年當時是印象模糊。又指2012年時搜集資料及回應傳媒查詢有關曾蔭權外遊的事,特首辦公室的同事都很忙碌。
麥接受盤問。麥指公眾、非政府機關、商業機構,都可向特首或特首辦公室或局長提議授勳名單。印象中,由特首提出當時3至4位的建議授勳人士。麥只知道特首提過在青協參觀時得悉何周禮對室內設計有重大貢獻。
當年2011年與何周禮同樣獲授勳的另一人是嚴迅奇建築師,麥指不肯定特首有提名嚴取得銅紫荊星章,只知是由決策部門自己查究,相關人士的成就及貢獻是否值得獲獎。
辯方問及特首是否不會向局方商討,特首角色只限提名及最後批准,麥回應指「特首有無做到我係唔會知」,每年都處理好多提名工作,不會定期向特首報告誰終獲獎,不同時間都有提名建議。
控方覆問。麥早前指有決策局向他問是否一定要提名某人,控方問那麼授勳制度是如何運行、是你決定還是決策局決定呢?麥指他會以「請你的局提名呢個人」來表達提名,最後都是決策局決定。麥指提名後不獲授勳的情況不太多。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建立時間:14:54
更新時間: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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