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例經營會社罰款8千元 2017-01-25 17:19 Previous Next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去年5月巡查尖沙嘴厚福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及經營的地方超越准用範圍。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18及19項條件。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商人否認三合會成員及勒索書局店主 下一篇 行李藏電槍 27歲外籍漢機場被捕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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