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國安法「減辣」無追溯力建制有微言
2020-06-23 07:47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港區國安法》,除了規定四項罪行之外,還訂定《國安法》實施的整個架構,其中最矚目的,是中央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但近日惹起爭議的,卻是法案規定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被指行政干預司法。
對於此一質疑,中央在制訂法案時似乎早已預料,根據權威法律專家解答的「香港國安立法二十問」,就主動提出這問題,並作出解答,指出「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具體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又指在處理具體案件時,仍是由首席大法官從特首指定的法官中確定負責審理的法官人選,因此不存在干預司法獨立。接近中央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司法獨立並不是「委任法官獨立」,法案規定由特首指定一批法官處理《國安法》,是為了體現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務這個原則。而特首指定法官時,亦有一個程序,包括徵詢首席大法官的意見。
委派特定法官有先例
消息人士指出,國家安全本是中央事務,現時交由特區法院審理,已是體現對「一國兩制」的尊重。而且,今次法規並沒有排除外籍法官,亦按照香港的司法制度進行審訊,包括不會排除陪審員制度,已顯示中央對香港司法制度的充分尊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天以商事法庭、仲裁法庭為例,指委派特定法官做法並非沒有先例。
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安法》前,曾公開提出《國安法》必須遵循的一些原則,包括不具追溯力、無罪推定、公開審訊、調查權力須受香港法律規管,以及容許外籍法官審理等。這些原則在今次立法中,基本上都已體現。尤其是無追溯力的規定,據聞在建制派支持者中,就引起一些微言。因為在去年的反修例風波中,部分參與者已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公然打出港獨旗幟、到外國要求制裁香港等,建制中人期望《國安法》立法後,可以追究這批「黑暴攬炒港獨分子」,但現在《國安法》無追溯力,只能以原有香港法例處理,有建制支持者難免感到失望。
據聞,建制支持者另一意見,是認為法案規定最高十年刑期太輕,因為內地《國安法》的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有建制中人相信,今次中央制定《國安法》其實已經「減辣」,更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納入法規中,以保障各項權利。法案說明公布後,至今只糾纏特首任命法官這個問題,似乎暫時問題不多。
杜良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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