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情周記】惹來港版「國安法」的兩個禍根
2020-05-25 08:52
上星期人大通過審議「港區國安法」,這個消息大出反對派的意料,有反對派學者形容中央已經失去耐性。過去一年,香港黑暴氾濫,有政客和前高官跑到美國要求介入香港事務,對國家已造成安全的威脅。中央為香港定立「國家安全法」,既有需要,也有逼切性。
全國人大會議在上周五開幕,其中一項議程是審議和通過俗稱「港版國家安全法」(全稱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該草案有「五大基本原則」和「七項主要內容」,主要的是針對四種行為,包括一、分裂國家;二、顛覆國家政權;三、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四、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
推動美立《人權法》介入香港
很多人說,「港區國家安全法」可說是中央為反對派近年的所作所為度身訂造,針對他們近年來各種反中和挑戰「一國兩制」的行為。自去年六月開始,反對派藉着反對政府訂定《逃犯條例》,發動社會運動,最後演變成持續不斷的大規模街頭暴力,更有立法會議員、前高官和政客跑到美國要求美國介入香港事務,亦與台灣政治勢力結合,在香港展開形形色色的政治狙擊。最近香港疫情稍為紓緩,黑暴和癱瘓議會就有重臨之勢,可見政治的高燒不退。
中央為香港局勢開出《國安法》的重藥,並非一時衝動,惹來立法的禍根早在幾年前已經種下,並且借着反修例快高長大,逼使中央要出手。這些禍根之一,是包括公民黨議員郭榮鏗、香港眾志黃之鋒等到美國推動成立《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黃之鋒還將一份香港選舉主任名單交給美國國會,要求美國制裁那些認為他不真誠地支持《基本法》而取消他的選舉資格的官員。
郭榮鏗、李柱銘和陳方安生等推動立法引入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事務,以後每年美國國務院發表報告,等同在特區頭上掛上一把懸劍,掩護親美人士在港的活動,直至介入港局,然後試圖在議會奪取控制權,做法甚有再次殖民的味道。黃之鋒將香港官員的名單交給美國要求制裁,等同以外部勢力脅逼香港的行政和司法制度。這類引入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行為,如果沒有港版「國安法」,很難作出威懾或制裁,就算有了法例,仍然要有機制保證可以落實執行。
其實,香港政局出現歪變,也不是由去年反修例開始,禍根的顯現,始於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於二○一四年發動的佔領運動,提出違法達義。在此之前,本地政局仍然處於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階段,但在他鼓吹下的違法抗爭,開始出現外國顏色革命的影子,希望以民眾運動方式推翻本地政權。戴耀廷提倡要公民抗命,達致所要的真普選時,普選方案還未提出。現在回看,當時他所做的,就是要播下衝擊法治,以暴亂港的種子。到二○一四年佔領行動變成雨傘運動,顏色革命的勢頭隱然成型。
鼓吹佔領埋顏色革命種子
在今次的反修例運動期間,搞顏色革命的手法更是明目張膽,通街張貼革命標語、築人鏈、唱革命歌、網上文宣,加上外國的聲援,甚至金錢資助,鼓動很多熱血但無知的年輕人參與,而且愈發激烈,演成大規模的街頭暴力。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差不多一萬個參與違法暴亂的人被警方拘禁,當中有很多都是年輕人,中學生也大不乏人。香港現時的黑暴情狀,已經發展到一發不可收拾的狀態,已愈演愈烈,警方甚至檢獲大量槍械武器,甚至烈性炸藥,再這樣發展下去,發生大面積流血事件,不能避免。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提過,再讓香港繼續亂下去,這個「蟻穴」隨時會危害到國家的安全,中央當然不能視若無睹,袖手旁觀。有反對派學者認為中央代香港成立國安法是違反《基本法》,其實,只要讀讀《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就知道,中央可以把「港區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不經立法會審議,直接宣布在香港實施。這也不是第一次這樣做,之前就有《中國香港特區駐軍法》和《國旗及國徽條例》。
香港在起草《基本法》的時候,內地已有對國家安全的考慮,當時為穩定香港人的信心,中央決定留待回歸之後,讓香港政府自行立法,這也反映了香港的信任。香港回歸至今已二十三年,香港政府應該做的卻辦不成,隨着中美關係愈發緊張,香港已變成美國進攻中國的棋子,本屆立法會會期即將完結,反對派更揚言要在九月選舉中奪得控制權,在外國勢力的支持下,黑暴不斷,要顛覆香港政府以至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昭然若揭,路人皆見。再不整肅,撥亂反正,香港的繁榮安定,必然就此「玩完」,勢必影響到國家的整體安全。
在中英就香港前途談判時,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已經預見香港這個情況,警告香港不能成為顛覆基地。中央一向都有奉勸香港人,要做經濟城市,不要做政治城市,在現時國際及兩岸關係波譎雲詭,摩擦升溫的情況下,更顯清晰。要留意的是,中央訂立「港區國安法」,並非要取代立法會的角色,香港未來還要就二十三條立法,完成憲制責任,只是「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則有需要性和逼切性,縱然要付出重大代價,都只能以毒蛇在手,壯士斷臂的決心斬斷禍根。
特約作者:陳約翰
港情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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