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追責的時候到了
2021-07-14 06:14
特首林鄭月娥昨早(七月十三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指出,為港大這麼多學生做出如此行為感到羞愧,大學當局應該繼續採取行動,亦同意執法機關跟進。
港大下午旋即發表聲明,再次強烈譴責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公然美化暴力的嚴重不當行為,宣佈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作為獨立註冊社團)現時在校內的角色;校方將設立專責團隊,協調和處理學生的各類事務,保障正常的學生活動不受影響。同時按大學程序,嚴肅調查學生會評議會事件,並根據調查結果,對涉事學生作進一步處理。
追責行動已然開始,主要分四個方面:
1.港大校方全面否定港大學生會的地位。過去港大校方承認學生會是代表學生的組織,提供場地予學生會運作,在新生入學時期學生會收會費,有需要時諮詢學生會意見。港大在四月底已公開宣佈,以「風險管理」為由,決定停止為學生會代收會費、停止財政服務支援,以及接管學生會會址與設施。過去兩個多月,港大校方未接管會址,未來相信會執行。校方設立團隊處理學生各類事務,意即校方將取代學生會為學生提供服務的職能。
2.港大校方將全面和學生會切割。校方聲明提到港大學生會「作為獨立註冊社團」,有明顯和它切割的味道。這等如說若其負上刑事責任,亦和校方無關,校方不會承責,當然亦不會提供法律協助,要港大學生會及其成員自行面對。
3.學生面對紀律處分。當晚有出席評議會會議的學生,特別是事後拒不認錯者,將可能面臨嚴重處分。
4.警方行將追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近日在報章撰文,引用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指出刺警者的行為屬於恐怖主義行為。她又針對為犯案者辯解的行為,認為屬「宣揚」恐怖主義,話《港區國安法》明文禁止「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有關罪行並不構成侵犯言論自由。她並引用歐洲、英國及法國的反恐法例和案例指出,任何人公開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即屬犯罪,而「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包括對有關行為作出正面評價、合理化、或頌揚美化有關行為,而「為犯案者辯解」亦可被視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
律政司司長是香港刑律之首,她詮釋頌揚美化恐怖主義行為即屬犯罪,再加上特首開到口譴責,警務處國安處,相信會跟進相關案件了。
有人提出一個寬大處理的問題,話對大學生不應高壓,要懷柔才成。我覺得這種是「慈母思想」,慈母多敗兒,最後會害了兒子。
為何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社會上其他組織都不敢再支持暴恐行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還敢發這種聲明?
我相信原因是大學生以為警方不敢拘捕大學生,因為過去沒有拘捕過。二○一九年十一月暴徒在中大、理大、港大、城大、浸大躲藏,然後封鎖學校附近的道路,就是睇死警察不敢入大學拉人。不敢對大學生執法,就會令大學成為法外之地,愈來愈多大學生變成暴力革命份子,結果反而害了他們,令他們更加激進,愈陷愈深。
過去無論校方或政府,都想做好人,想懷柔,結果令大學生犯上更大的錯誤。相反地,如今政府和校方擺硬了,阻止了大學生激進化,最後大家乖乖守法,社會更加平和,大學生也可免去牢獄之災了!
盧永雄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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