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追责的时候到了

2021-07-14 06:14

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发声明悼念暴恐份子梁健辉的事件继续发酵,港大学生会虽然鞠躬道歉,但正如早前高人所言,对这种处理「不收货」。追责时刻,转眼就到了。

        特首林郑月娥昨早(七月十三日)出席行政会议前指出,为港大这么多学生做出如此行为感到羞愧,大学当局应该继续采取行动,亦同意执法机关跟进。

        港大下午旋即发表声明,再次强烈谴责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公然美化暴力的严重不当行为,宣布不再承认港大学生会(作为独立注册社团)现时在校内的角色;校方将设立专责团队,协调和处理学生的各类事务,保障正常的学生活动不受影响。同时按大学程序,严肃调查学生会评议会事件,并根据调查结果,对涉事学生作进一步处理。

  追责行动已然开始,主要分四个方面:

  1.港大校方全面否定港大学生会的地位。过去港大校方承认学生会是代表学生的组织,提供场地予学生会运作,在新生入学时期学生会收会费,有需要时谘询学生会意见。港大在四月底已公开宣布,以「风险管理」为由,决定停止为学生会代收会费、停止财政服务支援,以及接管学生会会址与设施。过去两个多月,港大校方未接管会址,未来相信会执行。校方设立团队处理学生各类事务,意即校方将取代学生会为学生提供服务的职能。

  2.港大校方将全面和学生会切割。校方声明提到港大学生会「作为独立注册社团」,有明显和它切割的味道。这等如说若其负上刑事责任,亦和校方无关,校方不会承责,当然亦不会提供法律协助,要港大学生会及其成员自行面对。

  3.学生面对纪律处分。当晚有出席评议会会议的学生,特别是事后拒不认错者,将可能面临严重处分。

  4.警方行将追究。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近日在报章撰文,引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指出刺警者的行为属于恐怖主义行为。她又针对为犯案者辩解的行为,认为属「宣扬」恐怖主义,话《港区国安法》明文禁止「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有关罪行并不构成侵犯言论自由。她并引用欧洲、英国及法国的反恐法例和案例指出,任何人公开为恐怖主义行为辩解,即属犯罪,而「为恐怖主义行为辩解」,包括对有关行为作出正面评价、合理化、或颂扬美化有关行为,而「为犯案者辩解」亦可被视为恐怖主义行为辩解。

  律政司司长是香港刑律之首,她诠释颂扬美化恐怖主义行为即属犯罪,再加上特首开到口谴责,警务处国安处,相信会跟进相关案件了。

  有人提出一个宽大处理的问题,话对大学生不应高压,要怀柔才成。我觉得这种是「慈母思想」,慈母多败儿,最后会害了儿子。

  为何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社会上其他组织都不敢再支持暴恐行为,港大学生会评议会还敢发这种声明?

  我相信原因是大学生以为警方不敢拘捕大学生,因为过去没有拘捕过。二○一九年十一月暴徒在中大、理大、港大、城大、浸大躲藏,然后封锁学校附近的道路,就是睇死警察不敢入大学拉人。不敢对大学生执法,就会令大学成为法外之地,愈来愈多大学生变成暴力革命份子,结果反而害了他们,令他们更加激进,愈陷愈深。

  过去无论校方或政府,都想做好人,想怀柔,结果令大学生犯上更大的错误。相反地,如今政府和校方摆硬了,阻止了大学生激进化,最后大家乖乖守法,社会更加平和,大学生也可免去牢狱之灾了!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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